最高法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发展意见,助力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发展意见,助力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聚焦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五个方面十五条意见。对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上海、重庆等16个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意见》将进一步推动这些法庭协同发挥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意见》创新完善审判机制,持续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推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吸引力。 《意见》聚焦如何切实破解制约国际商事审判质效提升的难题及痛点,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从优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法庭运行机制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创新举措。 《意见》明确完善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对接机制,提出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作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施行临时仲裁制度;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意见程序机制等,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意见》明确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完善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及工作人员调配和选派机制,保持国际商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探索建立法官分层培养模式,提升法官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着力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发挥国际商事法庭人才集群优势,发挥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的作用,加强与境外大学、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化不同法域之间的实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意见》明确健全司法协助、案例交换分享、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宣传介绍我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用好国际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富矿”,积极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推荐典型案例、司法规则等,发布中英文涉外审判报告、出版中英文案例丛书,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仲裁研究院院长孔庆江表示,《意见》最大的特色在于建立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谋划国际商事法庭协同发展的机制。该机制对于协调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布局、规范其制度建设、保障各法庭协同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整体办案水平、确保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在我国得到规范统一适用,以及扩大我国国际商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可以指导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积极开展示范庭审、案例研讨、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借此既提升法官的专业水平,也引导和规范其审判工作。 《意见》的另一大特色是,赋予国际商事法庭制度中国特色,既尊重国际惯例,同时又不逾越我国法律。在中国特色方面最有标志性的做法,就是《意见》引入了“枫桥经验”并高度重视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国际商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在国际通行做法上,无论是管辖权制度中凸显协议管辖原则,还是审判流程中强调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具体举措等,《意见》均积极借鉴并为我所用。 编审:蔡晓娟(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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